1.《 消費者保護法 》規定,消費者享有七天猶豫期之權益。猶豫期並非試用期 ! 商品退貨務必保持全新未開封包裝狀態,才能辦理退貨及退款。
2. 須以實際收到完整之商品辦理退貨程序,退貨商品不得遺失、包裝受損等狀況。
3. 如申請退貨起,因個人因素導致無法聯絡或收取不到退貨,超過7天將視同放棄退換貨權,並視為同意購買,此筆訂單不得再辦理退換貨。
4. 如非產品瑕疵或產品本身問題,因個人因素無故退貨達三次(含)以上者,之後不予以下單
5. 如訂單為滿額免運或其他免運優惠活動,但部份退貨使訂單未達免運活動標準。則需收取原始訂單的寄送運費。
※ 購物車功能建構中,詳細購物資訊暫以蝦皮店家為主。